首页 >> 学术活动 >> 正文

苏州科技大学金生鈜教授为教育学院师生作学术讲座

作者: 时间:2022-10-22 点击数:


 

20221021日下午14:30,苏州科技大学教育学院教授、中国教育学研究会教育哲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伦理学会教育伦理学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金生教授,应邀通过腾讯会议采取线上的方式为宁夏大学教育学院师生作题为教育研究中的规范性问题与规范性知识”的学术讲座。讲座由宁夏大学教育学院谢延龙教授主持,学院博士生、硕士生、部分教师代表500人参加讲座。


讲座从“教育研究中的规范性问题与规范性知识”这一主题出发,针对教育研究中的规范性问题,从“教育中的规范性问题”、“教育研究如何回答规范性问题”、“教育研究提出的规范性问题是否有真假”、“教育研究提出的规范是否具有规范性”四个方面进行讲述。首先,金生教授对“规范”与“规范性问题”给予界定,指出教育实践中规范性问题包涵两个不同层面,即教育理想性规范问题与教育行动主体的行动原则的规范问题。其次,教育规范研究是分析和提出教育各种规范的探索活动,这种规范判断包括价值判断与指令判断。他认为,事实研究无法提出规范,因为教育实证研究只能说明教育现象中的事实状态,无法直接推出“教育应当是什么”的规范性知识。而与此相对的规范性研究是先验之推理,是通过非经验的理性确认与论证,证明其必然性、有效性、合理性。再次,由于规范性研究是不通过经验验证其命题真实性,所以对于“教育研究所提出的规范是否有真假”必然受到争议。针对这一命题,他以知识论的角度对规范性知识做出解释,表明规范表达具有适真性的问题,且规范具有可普遍化,所以教育研究规范问题也适用于真假评价,明证为真的规范才是合理的规范。最后,价值理论、规范理论、归责理论构成了教育规范研究的重要内容,因为理性主体对合乎理性的正当理由具有合适的反应,所以合理性的规范才对行动主体具有规范力。讲座的最后,他指出,相较于事实研究那样仅描述或解释教育现象的研究来说,教育规范研究更具有有效性,更能体现“做教育”的研究。在教育实证研究比比皆是的现状下,教育规范研究也应当受到重视,值得深入探讨。



谢延龙教授作讲座总结,金生教授的讲座高屋建瓴、主题深刻、逻辑严谨、理论深厚。对师生理解与研究教育研究中的规范性问题与规范性知识具有很强的启迪作用,扩充了师生的学术视野,对于实现真正“做教育”的研究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宁夏大学贺兰山校区文荟楼943     

联系人:柳燕妮      联系电话:0951-5093039

版权所有 宁夏大学 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