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研究生工作 >> 正文

教育学院2019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18-11-19 点击数:

 

为激励 教育学院 在读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的积极性,提高 教育学院 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宁夏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修订)》(宁大校发〔2017〕141号)文件, 《关于开展201 9 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收专业、导师及招生计划

(一)招生导师:科研成果突出、研究生培养质量高、科研经费充足、有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我院博士生导师。

(二)招收专业:民族心理与民族教育  

01(全日制)民族教育与民族文化

(三)招生计划:硕博连读研究生招收名额计入导师招生年度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计划数,且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人数不超过1人。

二、申请条件

(一)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行优良,学风严谨,身体健康,未受过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二)应为我校二年级、三年级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须得到原单位同意后方可参加硕博连读的选拔)。

(三)已修完硕士阶段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取得相应学分,无重修记录,学位课成绩平均分达80分(含80分)以上。

(四)科研潜力突出,理论基础扎实,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核心及以上期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包含能提供DOI的在线发表)。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硕士在读期间,论文发表核心期刊(A类期刊,30分;B类核心25分;C类核心20分;D类核心15分; E类核心10分,F类核心7分。A类是专业权威期刊,B类是前25%C刊,C类是排名前50%期刊,D类是一般C刊,E类是C刊扩展版期刊,F类是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论文署名两人的,排名第一的占奖励总分值的60%,二作占奖励总分值的40%。论文为三人及三人以上的,一作占50%,二作占30%,三作及后面所有作者加权总分占奖励总分值的20%;论文正式用稿通知分数相应减半。

2.硕士在读期间,主持并完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项目10分,区级大学生创新项目5分。

三、选拔程序

(一)按学校研究生院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初选工作通知要求。

1.本人申请。申请者于1119日至11月21日下午5点前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宁夏大学硕士生硕博连读申请材料》。

1)专家推荐。申请人导师和另外2名同专业研究生导师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专业基础给予评价,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2)招生导师意见。申请人须征得所申请博士生导师的同意,并由该导师以书面形式出具意见。

2.11月23-11月28日,学院资格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学院考核。11月30日学院硕博连读招生考核小组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从思想表现、学习态度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其中,申请者需要进行不少于30分钟的PPT汇报

4.成绩核算。总成绩=量化成绩60%+面试成绩40%。最后,学院考核组根据最终成绩提出推荐人选和意见,确定我院拟推荐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5天。

5.研究生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于12月10日将相关材料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下达培养单位。

四、培养环节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5年,最长不得超过7年。其中硕士研究生阶段为2—3年,博士研究生阶段为3-4年。

(二)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在未办理博士入学手续之前,应继续在硕士生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学习任务。

(三)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自办理博士入学手续后,在博士生导师的指导下按硕博连读培养方案学习。

(四)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博士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原则上应在办理博士入学手续第一学期后进行。

(五)硕博连读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应不少于2年。

(六)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提出学位申请时,应该达到培养单位对博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五、学位授予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通过答辩并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博士学位。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无法完成博士培养计划者,可提交一篇硕士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并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硕士学位。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若没有完成培养计划中途辍学,按退学处理。

六、其他

(一)通过考核选拔并完成所有报名程序的拟录取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再参加我校针对公开招考考生组织的初试、复试工作。但需要在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1月5日登录(http://yjszs.nxu.edu.cn/xscx/)进行网上报名。

(二)拟录取硕博连读研究生如因故放弃录取资格,须在2019年3月30日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

(三)硕博连读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计入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总指标。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

2.硕士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过。

3.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或因身体缺陷、疾病而不能继续学习。

                                     宁夏大学教育学院                                                                                                                            

                                      20181119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宁夏大学贺兰山校区文荟楼943     

联系人:柳燕妮      联系电话:0951-5093039

版权所有 宁夏大学 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