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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教师低职高聘申报工作的通知(宁大人字〔2010〕64号)

2010-10-22

各单位:

根据《宁夏大学教师低职高聘办法(试行)》(宁大校发[2010]17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0年教师低职高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低职高聘的范围是:高教系列和自然、社科研究系列、专任教师岗位。低职高聘在副高、正高、中级岗位进行。

在职专职教师、科研等人员,除工作年限以外,其余条件完全符合自治区职称评审破格晋升有关规定的,可申请相应职务岗位的低职高聘。

二、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院审查。申请低职高聘人员,须将申请材料交学院,由单位委托专人负责受理。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推荐人员。

(二)工作述职与论文答辩。申报低职高聘讲师的教师须参加学院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小组组织的工作述职学院,申请低职高聘副教授、教授的教师须参加学院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小组组织的工作述职与论文答辩(主要指送审论文)。

(三)材料审核小组组织材料审核。经学院评审委员会推荐人员须将个人全部材料交职称评审材料审核小组(人事处)。由小组对个人所提交的材料组织复核。

(四)论文评审。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申请人的学术水平,高教系列副教授、教授论文评审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进行。

(五)校学科评议组评议。

(六)校评审委员会审议。

(七)校长办公会审议。

(八)校党委会审定。

三、其他

请申报低职高聘人员于10月22日前将《宁夏大学教师低职高聘申请表》交至人事处师资科,并于24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人事处。

联 系 人:李园

联系电话:2061069

附件:宁夏大学教师低职高聘办法.doc

申请表.doc

人 事 处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宁夏大学贺兰山校区文荟楼943

0951-509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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