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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细则(试行)

2019-05-06

 

一、评选原则

公开评选,综合评分,公平评定,并综合考虑学生人数和专业平衡。

二、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当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

三、评选比例及名额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一般按照学院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确定名额,具体名额根据当年学校要求确定。

四、评选条件

根据在读期间的综合表现,参考以下具体情况,评选品学兼优的毕业研究生同学。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积极上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学习勤奋,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能力,成绩优异且能按期毕业并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证书。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读研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

1)在校级及以上各类比赛或竞赛(包括集体项目)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第一、二、三名;

2)科研成果较为突出,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参与并公开出版教材、学术著作,或主持参与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社会和经济效益;

3)在社会活动中,有突出的先进事迹,受到过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表彰或其他奖励;

4)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5)担任学生干部,有责任心并表现突出。

五、评选程序

1.成立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评选细则并予以公布

2.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填写并打印当年《宁夏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审批表》;

3.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和条件审查,确定拟推荐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后报送学校审定,公布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

六、上报参评材料

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将个人参评材料(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及项目复印件、先进事迹材料)上交至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七、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长:梁向明、高石钢  

副组长:王安全、马志霞

员:王兰英、王媛媛  

本评选细则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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