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机制,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宁大校发〔2021〕182 号)《关于开展宁夏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工作的通知》《宁夏大学202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项计划招生通知》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此方案。
一、申请-考核的专业方向和名额
(一)招收专业:民族学
招收方向一:民族心理与民族教育
(二)招生计划:2人。其中,专职辅导员人数不少于1人,本校生源不得超过1人。
二、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申请者必须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三)报考“思政骨干”计划的考生须为在编在岗,专职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骨干。截至报名之日应专职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或党务工作满3年,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考生需经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所需材料、办理程序与时间等相关信息请咨询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四)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4≥425(合格及以上等次);CET—6≥425(合格及以上等次);IELTS≥4.5;TOEFL≥60;WSK(PETS5)≥60;其他相应外语水平证明并通过测试;其他语种须另行提供相应水平证明(不低于专业四级水平)。
(五)申请者硕士专业领域应和本学位点相同或相近。若专业领域跨度大,须有申报申请-考核的博士专业领域高水平成果,并通过专家鉴定。
(六)须提供至少1项本学科专业方向代表性学术成果。
三、申请的学术条件:按《宁夏大学民族学一级点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2024年)执行。
四、组织形式及职责
(一)宁夏大学教师教育学院负责“思政骨干”博士研究生计划招生选拔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成立以民族学二级方向学院教师教育学院院长为组长的“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思政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实施方案,方案报一级点备案。
(三)成立以学院书记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监督领导小组,全程监督民族学一级点“思政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四)成立“思政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小组,负责资格审查工作。
(五)成立“思政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小组,在一级学科指导下,具体开展考核工作;同时成立由学科专业考核小组所在单位书记或纪检委员为组长的监督领导小组,负责监督考核工作。学科专业考核小组和监督小组名单须报一级学科审核备案。
五、申请、考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按学校通知及民族学一级点细则操作。
(二)初审。资格审核小组对网上报名合格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入选名单,并在宁夏大学民族与历史学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通过者材料等信息进行公示)。资格审查通过者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三)综合考核环节:分专业水平考核与外语水平测试两部分。总成绩按100分计,其中专业水平考核80%,外语水平考核成绩占20%。二者综合成绩在60分以下者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专业水平考核专家组(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本学科领域博士生导师不少于2名)负责对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申请人的思想品德、科研创新能力、学术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核:
1.专业水平考核以线下方式进行,时间地点由民族心理与教育学二级方向确定。
2.每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低于30分钟。面试按招生导师排序,报考某位导师的考生抽签排序。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每位专家独立打分,面试结束即签字提交。面试全过程录音、录像。
3.导师作为专业水平考核专家组成员,全程参与申请人成果鉴定和专业面试,其中专业面试环节导师权重按2人计。
(四)“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根据综合考核结果,结合学科专家组考核意见,并征求招生导师意见,在招生计划内按导师招生名额排序,最终成绩在民族与历史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于截止日期前将推荐名单及申请人的申请考核材料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五)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荐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录取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与其他方式招生拟录取人员名单一并报教育部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录取资格。未经教育部审核通过者,任何导师和单位不得向申请人承诺录取。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以“思政专项”计划录取的博士研究生,计入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指标。
七、取消资格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攻读宁夏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
(三)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不合格的。
(四)其他不宜录取的。
八、申诉渠道
凡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名单及申请材料均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申请人对录取结果如有疑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九、其他
(一)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信息经现场确认后不予修改。对在报名或考核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招生过程中,若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作相应调整。不尽之处,按学校有关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文件执行。
(三)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本次专项计划招生考核工作。
宁夏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