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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与东方国际教育交流中心签订国际化教育合作框架协议

作者: 时间:2015-03-18 点击数:

2015年3月17日上午10:00,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东方国际教育交流中心一行四人到访学院,就双方协同开展国际化教育工作进行了座谈,学院副院长马建宏,国际化教育项目事务助理崔淼及部分本科生和研究生参加了座谈会。

首先中心宋航主任向大家介绍了此次到访的目的和意义,就中心情况和有关国际化教育项目进行了详细介绍,并对学生关心的问题予以详细解答。东方国际教育交流中心隶属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是2000年首批经国家教育部和公安部批准成立,以“服务社会、培养人才”为宗旨的国际教育交流专业服务机构,为国家和社会输送了大批高端专业技术人才和国际化复合型管理人才。

随后双方就合作框架协议内容及开展具体工作进行了协商,马建宏副院长强调,合作要本着对学生负责,以培养优秀人才为先的原则进行,希望东方国际教育中心积极发挥资源优势,为教育学院国际化教育发展提升合作空间,提供更多的、优质的国际人才交流项目,同时协助学院同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推荐学院教师参加国际文化交流和访学项目,拓宽教师国际化教育视野。

最后,双方从校院项目合作、师资培养、联合开发短期合作学习项目、学生免费交换生和学术交流等方面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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