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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2019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2019-09-10

 

为做好学院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学校评选国家助学金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参照《宁夏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修订)》,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选对象及名额

教育学院在读本科生(不含新华访学),名额共171人(具体名额分配办法见附件)。

(一)一档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6.刻苦学习,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

7.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8.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二)二档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生活俭朴;

6.刻苦学习,积极上进;

7.能够参加班级、学院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8.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自愿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审批表和家庭贫困证明)。

(二)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建档立卡、低保及其他家庭困难学生进行摸排,按照摸排结果进行名额分配。

(三)各班级进行民主评议,各班级评选小组结合评议结果和综合情况确定名单,班级内进行公示2天,无异议后,将名单和评选过程提交学工办。

(四)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推荐人员进行复审,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最后审议,确定最后名单。

(五)学院对拟享受助学金名单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宁夏大学教育学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教育学院2019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办法

一、参评对象

教育学院在读本科生(不含新华访学)。

二、名额

学校划拨至我院名额共171人,2016级一档36人,二档22人,2017级一档23人,二档21人,2018级一档16人,二档10人,2019级一档25人,二档17人。

三、分配原则

按照学校要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对各年级建档立卡和低保家庭及特殊困难家庭进行摸排,根据申请人数进行名额分配。

四、具体名额分配

班级

一档名额(100人)

二档名额(71人)

16教技(30

3

5

16心师(29

7

5

16人力(27

7

3

16小教(47

13

6

16学前(34

6

3

合计 

36

22

17教技(29

4

2

17心师(26

2

5

17人力(23

4

4

17小教(44

6

6

17学前(39

7

4

合计

23

21

18

16

10

19

25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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