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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2019-09-10

 

为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根据学校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评选对象及名额

教育学院2018级、2017级、2016级在读本科生(不含新华访学),名额共25人,2018级评选8人,2017级评选9人,2016级评选8人(具体名额分配办法见附件1)。

三、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必须获得三等(含三等)以上校级综合奖学金,其中学习绩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20%;学习成绩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者优先。

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2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七)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八)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自愿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审批表、初审名单电子表、专业平均分成绩排名表、2018-2019学年成绩单、校级(含校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二)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征求学生所在班级班委的意见。

(三)资格审查无误后,班级进行民主评议,各班级评选小组结合评议结果和综合表现确定名单,班级内进行公示2天,无异议后,将推选名单和评选过程提交学工办。

(四)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推荐人员进行复审,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最后审议,确定拟推荐名单。

(五)学院对拟推荐人选名单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宁夏大学教育学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附件:

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办法

一、参评对象

教育学院2018级、2017级、2016级在读本科生(不含新华访学)。

二、名额

学校划拨至我院名额共25人,2018级评选9人,2017级评选8人,2016级评选8人(具体名额分配办法见附件1)。

三、分配原则

按照班级总人数比例分配,对综合表现突出的班级适当增加名额。

四、具体名额分配

班级

名额

班级

名额

16教技(30)  

1

17教技(29

2

16心师(29

1

17心师(26

1

16人力(27

2(班级有区级优干和三好)

17力(23

2

16小教(47

2

17小教(44

2

16学前(34

2

17学前(39

2

18学前

2

18教技

2

18小教

2

18人力

1

18心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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