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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教育学院学生出国访学遴选暂行办法(试行)

2019-04-19

   

为了规范我院本科生和研究生访学工作,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根据学校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记录;

3、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国外学习任务;

4、本科生为学院各专业二、三级学生;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为学院全日制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5、已通过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且英语表达能力较强,原则上按照接收国高校确定的外语条件。若报名人数较少,可适当降低外语要求;

6、已按时交清学校规定的各项费用(学费、住宿费等);

7、每学期均按时注册,在学期间未受过学校、学院各类处分;

8、家庭经济状况较好,有能力承担部分访学费用。

二、访学时间

1、本科生访学时间一般为3个月以内。

2、研究生访学时间一般为3个月,也可根据经费情况或接收国高校的要求,延长至4个月以上。

三、选拔程序

1、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且有意访学的学生可自愿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英语成绩证明;已修课程成绩单;各类获奖证明复印件等。

2、学院审查、遴选

1)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学院党委进行政治审查;

2)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长、分管副书记、外语专家、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研究生办公室相关人员等组成的面试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逐一面试,确定初步访学人选。学院党委对面试进行全程监督。

3、确定访学人员名单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遴选结果进行审议,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访学学生名单。

四、派出相关事宜

1、访学学生须根据学院要求修读的课程,在对方学校选修相近课程;

2、访学学生须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和考试,由对方学校提供考试成绩,回校后按规定转换成我校学分。

3、学院与访学学生签订安全协议;

4、学院安排相关人员对访学学生进行出国境前集中政治教育和安全、外事纪律等培训。

五、其他

1、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之日起施行。

 

教育学院

2019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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