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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2019-04-18

为了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效实施对“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风险防控和监督,规范学院“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推动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科学决策,为学院发展提供制度保证,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学院发展规划的确定和调整;  

4.学院学期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5.学院年度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6.涉及学院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7.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8.学院招生计划和复试工作安排;  

9.学院党政、教学、科研、教辅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10.全院性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11.学院先进个人、集体评选和全院性的奖惩事项;  

12.教职工工资福利、医疗、休养、职称、聘用合同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3.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4.学院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5.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  

16.学院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学院各系主任、中心主任的聘任;

2.院级、中层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学院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学院重大建设项目、学院整修及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对外合作交流的重大项目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单项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资金款项。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为学院最高决策机构,全面负责学院的党建、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重要工作。学院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行使决策权。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根据工作需要,由书记和院长确定,可以请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三)民主决策程序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2.依照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规定,应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党政联席会议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3.各系、中心负责人的任免,在党政联席会议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4.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党政联席会议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决定重大事项,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三)党政联席会议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会议表决有效。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四)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五)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七)院务公开。对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都应采用适当的形式向全院公开。

四、附则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宁夏大学教育学院 

                          2019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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