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教育学院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计划

2010-11-05

中 国 共 产 党

宁夏大学教育学院总支部委员会文件

                      教育学院党总支发[2010]5号              


教育学院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计划

学院所属各单位:

近日,中央先后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9号)、《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中组发〔2010〕8号)等4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中央组织部随后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0〕21号,以下简称《通知》),学校党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的通知》(宁大党组发(2010)7号),对贯彻实施好四项监督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建立和实施四项监督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人权力,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现就我院学习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开展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工作,切实抓好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

    二、按照《通知》要求,把四项监督制度纳入近期学院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讨论内容。

三、通过问卷测试等多种方式督促广大党员教职工认真学习四项监督制度,真正使干部职工了解制度内容。

四、学院要制定和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办法,如实记录选拔任用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情况。

五、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严格遵守干部人事政策法规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六、将学院开展四项监督制度学习讨论情况,请于6月1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校党委组织部。

                            中共宁夏大学教育学院总支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干部         选拔任用工作         计划

送:校组织部、人事处 

发:学院班子成员、各办公室、各系、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打印:贺忠宏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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