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教育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的积极性,提高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宁夏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修订)》通知
宁大校发([2017]141号)的有关精神及《关于开展2019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根据民族教育学学科对高层次人才的要求,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
3.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及综合素质考核考核成绩均实行量化。
二、复试组织管理
1.成立民族心理与民族教育学博士研究生生复试工作小组
2.复试工作小组职责
(1)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具体方案;
(2)组织命制复试题目,负责复试题目的保密工作;
(3)制定并实施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
3.确定秘书及职责
职责:对复试面试进行现场记录、录音。
4.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1)坚持公平公正,程序公开,统一标准,客观评价;
(2)维护学术标准,综合考察与重点考察相结合;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偏袒、不徇私舞弊;
三、复试时间和地点
1.复试时间:2018年11月30日,9:00-12:00;
2.复试地点:宁夏大学贺兰山校区文荟楼九楼会议室。
四、复试办法
(1)复试程序:
2018年11月30日上午8:30,由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和有效身份证件等,并抽号确定复试顺序。
(2)复试的内容和考核方式:
复试的内容:包括专业素质(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及学术成果)、综合能力(社会实践情况、人文素养、沟通能力、协作精神、礼仪和举止)、培养潜质。
复试的考核方式:复试成绩为百分制,采用试题事先命制、装袋,考生现场抽题回答的形式进行。
教育学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