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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2019年第2次教职工理论学习

作者: 时间:2019-04-25 点击数:

 

2019424日下午,教育学院进行全体教职工2019年第二次理论学习,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教职工共同参与学习。会议由高石钢书记主持,邀请宁夏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沈岩东老师作师德师风建设专题讲座。

本次学习主要包括师德师风建设学习和开展遵纪守法警示教育活动两个环节。首先,沈岩东老师讲座从师德师风的论述、师德师风建设相关文件解读和深化师德师风建设有实招三个部分展开:从古代圣贤谈论“师”与“德”切入主题,谈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同时解读了《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详细介绍了宁夏大学出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以陈宝生部长“重振师道尊严”的讲话结束了本次讲座。

接着,梁向明院长代表学院对沈部长精彩讲座表示感谢,并结合学院实际工作对全体教职工提出要求,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肩负着传道授业解惑和培养四有新人的历史重任和光荣使命,一定不能碰触国家制定的“红七条”和“十不准”内容;不能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不能发表不当言论,在招生考试和评先推优中不能徇私舞弊,切实按照规定认真对照执行,真正做到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其次,高石钢书记提出三点希望,一是希望全体教师提高思想认识,充分重视师德师风建设;二是学习和掌握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政策和文件;三是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树立表率作用,做灵魂的工程师。

最后,通过开展遵纪守法的警示教育活动,高石钢书记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自觉性,努力做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一定不能碰触法律底线;二是坚持从自我做起,从日常生活中的点滴做起,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形象;三是坚决抵制违法乱纪的行为,既要做师德师风模范,又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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